女硕士笔试面试第一被拒录,起诉后法官却劝她撤诉
2018年01月22日阅读(1131)
据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报道,近日,新华社的一篇报道引起舆论关注。报道称,河南郑州一镇政府党政办主任报考一厅级单位的副科级领导岗位,笔试面试均是第一却被以岗位不符淘汰。而招考单位录取的第二名和第四名是一对夫妻,有关部门因此被指涉嫌“暗箱操作”。
此事让另一起雷同事件重回公众视野。去年6月,媒体持续关注了江苏徐州硕士笔面试第一被拒录,只因徐州人社局认为其所学专业是“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”,不是招考要求的“中国语言文学”。尽管考生的母校为此开了证明,国务院学位办的专业划分也很明确,但当地未纠错。
徐州市政府新闻办曾对外称将对此展开调查,半年多过去了,目前进展如何?考生家属2016年将徐州人社局告上法庭,一年多过去了,对这起行政诉讼,法院为何久拖不决?
2016年,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,报考了当地的一家事业单位。通过资格审查,笔试、面试均名列第一,但在录用结果公示前,她突然得到通知,因专业不符,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。徐州市人社局认为,纪元的专业属于“中国语言文学类”,不是“中国语言文学”,差一个字都不行。
去年6月,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,并持续引起舆论关注。去年7月,中国之声报道了将徐州人社局告上法庭的纪元及家属,遭遇法院的超期审理,莫名中止审理。纪元的父亲告诉记者,这起行政案件至今都未宣判。“法院这边没有下文,到现在也没判。我们问过也联系过,也没有结果。”
本文图片来自央广网
纪元父亲说,主审法官曾经告诉他,马上就会判决,甚至有具体的时间承诺,但宣判一拖再拖。纪元及家属状告徐州人社局的行政案件,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受理。此案先后开庭三次,2017年1月11日是最后一次。此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,根据我国《行政诉讼法》,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,已经属于超期审理。为何案件至今还未宣判?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该案件仍然在审理阶段。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要协调解决争议的意向,现在双方正在调解。
江苏省高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也表示,据他所知,此案已向省高院办理了延期审理的手续。“当事人曾经改变过诉讼请求,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,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一个重新计算的问题。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政府,而且案件在调解当中,所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办理了一个延期审理的手续。”张志平还表示,即使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,只能判决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,是否合乎程序,但无法解决纪元的工作具体怎么安排的问题。
省市两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都提到,案件正在调解中。而纪元的父亲向记者声明,他们从未向法院表达过答应调解的意思,法院方面也从未向他们提过“调解“二字。“法院的法官找我谈了一次,说为了孩子的工作,把她安排到企业,然后让我撤诉,我没同意。觉得很荒唐,我们考的是事业单位。法官要求见见面,说来看看纪元,问问孩子这一年多怎么样了。纪元没答应见面,说心意领了。”
在纪元父亲看来,这不叫调解,“更何况哪有调解一年多的,而且没有给任何选择。”根据我国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条,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不适用调解。多位法学教授指出,就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讲,不适用行政案件调解的情形。此外,对于江苏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说到的,“此案期间变更过一次诉讼请求,案件的审理期限涉及重新计算的问题”,郑州大学法学院杨会永副教授认为,变更诉讼请求,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时限,“一般来讲,行政诉讼在实践当中,中间诉讼请求可以变一次。因为这个诉讼请求,老百姓打官司不可能要求提交得那么准确。”
法院受理此案的时间是2016年8月,纪元及家属在2016年12月变更过一次诉讼请求。此外,根据江苏省高院的说法,此案的延期审理在省高院已办理了相关手续。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对此认为,此案既不是疑难杂案,也不属于重大案件,不需要延期。“虽然说它(徐州铁路运输法院)报江苏高院,但是高院不能胡来,这个是有规矩的。案情重大、案情复杂才可以,这个案情事实一点都不复杂,重大也谈不上。”
此外,多位法学家告诉记者,此案中,法官给原告纪元及家属做工作,让他们撤诉,明显不合适,也不正常,有违公正。杨小军教授也表示,“在法院审理期间,法官不能动员当事人撤诉。不能单方面地逼当事人,或者给当事人施加压力,或者去劝当事人撤诉。撤诉是有条件的,在这个基础上才有谈判公正的可能性。”
此案中,纪元及家属的诉讼请求是,请求法庭判徐州人社局对原告的裁定程序违法,判定恢复原告的录用资格。纪元父亲告诉记者,他们只想先论是非,去年底就已明确告知法院,不接受调解,要求尽快宣判。杨小军认为,此案只有先论是非,才能更好地纠错。
法院方面久拖不决,徐州市政府的调查进展如何?此前,记者多次联系过徐州市委宣传部和徐州市人社局,遭遇相互推诿扯皮。
近日,记者多次联系徐州市委宣传部,截至发稿前,相关部门没有给出积极回应。
一起事实并不复杂的行政案件,法官的反常之举,法院的久拖不决,当地政府的烂尾调查,更令外界疑窦丛生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认为,“政府调查没有结论,法院审了这么久也审不出结果,就是说它不是事实问题,也不是法律问题。它是事实和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在影响这个事情作出决断。”
来源:央广网,记者:管昕 实习记者: 杨卓琼 | 综合澎湃新闻(ID:thepapernews)
本期编辑:田丰、蒋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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